2005年9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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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待群众要“亲切”、“优雅”、“温和”
我省新出台的人民警察礼仪规范(试行)透出浓郁亲民色彩
本报记者 朱兰英

  对于礼仪规范我们并不陌生,可关于警察的礼仪规范却还是一件新鲜的事情。这几天,浙江的民警将陆续收到《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(试行)》,这份规范从基本礼仪、执勤礼仪、接待礼仪、走访礼仪、公务礼仪等五个方面,来对警察举手投足加以规范。

  不能卷起袖子执勤公务
    该礼仪规范对民警的穿着打扮提出了具体要求,如男民警不得留长发、大鬓角、卷发(自然卷发除外)、剃光头或蓄胡须,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;穿着警服时不得佩带与公安民警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,不得系扎围巾、佩戴首饰等等。
    天热时,一些民警在执行公务时为图方便或凉快,往往会挽袖、卷裤腿、披衣或敞怀,这些现象今后也将被一律禁止。另外,规范还要求,民警在岗位执勤时,应该保持姿态端正,精神饱满,不得斜靠、倒卧、翘腿、聊天,不得从事与工作岗位无关的活动。
    
    接待报警群众应用亲切的语言
  “接待群众报警、报案,应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,设法消除焦虑、经常的情绪。”记者发现,规范使用了“亲切”“优雅”、“温和”、“自然”、“轻松”等词语来描写警察的礼仪,一改传统观念里警察必须严肃、钢硬的面貌,而充满了更多的人情味。
    它提到,民警在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时,应该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;在接待老弱病残者时,则应主动上前搀扶就座;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则应虚心听取,属误解的,可适当解释。
    
    走访居民尽量避免用餐时间
    记者注意到,在走访和接待方面,《规范(试行)》也十分“较真”。它要求,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时,步姿应“轻松稳健”、手势应“优雅规范”、表情应“温和自然”。在日常走访时,民警应事先与被访单位或人员约定时间,并简单交代走访事项,使对方有所准备。而在走访一般居民时,该规范要求民警应选择适当时间,尽量避免用餐时间,注意清洁卫生,并准确把握好话题和时间。

    警方:礼仪将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为
 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政治部警务处了解到,礼仪规范是根据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》等有关规定制定,并征求全省公安民警的意见。它规定了我省公安民警在各种场合、时间处理人际关系,以及对外交往中正确的言行举止和必要礼节。它由人民警察的性质和性能决定,带有明显的职业特征,是警察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品性的外在表现。
    
    群众:期待着在细节中看到警察形象的改变
    “浙江的警察行为很规范,但还可以更加礼貌一些。”当听到有“民警礼仪”的规范出台,住在大关的淳安人余女士很高兴。她说,在法律上个别警察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,可他们说话的方式、对待外地人的态度似乎还不够文明。有一次,她因为家属的一起伤害案件去派出所办事,民警不冷不热的态度让她不知所措。“是有事才去派出所,本来就心里害怕,民警态度一不好,紧张恐惧的心理反而加剧了。
    余女士说,她期待着警察的礼仪规范能够让老百姓看到,民警在举手投足等细节上的改变,“这样的警察在群众心中会更加崇高”。